钱夫子 - 2008-12-17 14:32:00
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,伊朗一名男子对单恋的对象泼强酸,导致受害人失明,法官依据伊斯兰法律中以眼还眼的法条,日前判决嫌犯必须接受强酸毁眼的惩罚。
27岁的阿曼妮因为拒绝嫌犯求爱,四年前,被对方以强酸毁容导致失明,四年来,她历经多次手术,还在伊朗前总统哈塔米的资助下,出国治疗,不过医生说,她已经无法再恢复视力,被告宣称,愿意照顾阿曼妮一辈子,以换取减刑,不过阿曼妮说她无法接受。
三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,上个月底,依被害人的要求,判处被告必须接受强酸毁眼的惩罚。
在阿富汗、巴基斯坦及孟加拉国等伊斯兰国家,泼酸攻击女性的犯罪案件颇为常见,伊朗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,不过本案受害人阿曼妮的两个姐妹,也都遭人泼酸毁容。
据悉,伊朗和沙特阿拉伯目前还保留挖眼球这种酷刑。
帅哥阿福 - 2008-12-17 14:33:00
汗一个!
以后我光骂人,绝不动手!
sinoer - 2008-12-17 14:33:00
论坛里好像已经发过了
silver7 - 2008-12-17 14:34:00
什么时候中国也改改法律:default1:
Mr_DJ - 2008-12-17 14:34:00
这些处罚 还挺 。。。
帝国皇族 - 2008-12-17 14:47:00
据悉,伊朗和沙特阿拉伯目前还保留挖眼球这种酷刑
会不会太那个了............
七天乐 - 2008-12-17 14:58:00
不是吧:default2: :default2: :default2: :default2:
谁说我不在乎 - 2008-12-17 15:11:00
要用勺子挖~~而且得是木头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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