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帖由
天下奇才 于 2008-11-7 11:43:00 发表
原帖由 茶馆小二 于 2008-11-7 11:35:00 发表
[quote] 原帖由 天下奇才 于 2008-11-7 11:31:00 发表
[quote] 原帖由 baohe 于 2008-11-7 11:28:00 发表
那些钱,捡到的人,当然该还。否则,就是“不当得利”。
问题是一个界定的问题,你凭什么
钱,本身只是一个符号。但人们却给它加上了很多原本不属于它的属性(比如:魔性、兽性......)。
于是,钱就有了多种面孔:镜子、搞歪门邪道的铺路石、恃强凌弱的武器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