瑞星卡卡安全论坛技术交流区反病毒/反流氓软件论坛 驳“【警告】警惕打着“杀毒QQ群”的幌子宣传有偿“杀毒服务”的广告帖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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驳“【警告】警惕打着“杀毒QQ群”的幌子宣传有偿“杀毒服务”的广告帖”

咳咳....

路过..

我管的群里 7 8 个 没一个收费..

那个帖子 也是由我跟 小聪 提出写的..

要收费 别在卡卡打AD...

有多远闪多远..ok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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靠 TNND  LZ给我爬一边去  你骂小葱?
你知道那 反病毒协会群是干吗的吗 你别啥都不知道 就在那乱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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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就想不明白了 
  你门怎么什么都钱啊钱的
  我看着都烦 
  谁TM爱收费 谁收去  最TM讨厌你们这些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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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TM的  你有本事弄个杀软啊  看看你那杀软更新快还是病毒更新快
  说话怎么都不经过大脑思考啊
  你说KAKA垃圾  那你哪凉快哪呆着去
最看不惯你这种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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狐假虎威的人来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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嘻嘻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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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楼主的帖,从头到尾看下来,我哭笑不得,因为楼主的所言所语,从来没有真正“驳”过我发的帖子。

首先,对楼主帖中所表现出来的人身攻击,我对此提出严正抗议,对于我的人品,我不需要对楼主作任何解释。

接下来看楼主的后续话语:
批评瑞星,这个我就不用再回应了,baohe、不言等诸位对此已经说得够多了。我只需说一句,如果楼主发此帖的目的是为了批评瑞星,那么,驳我发的帖子又从何谈起?如果楼主为了批评瑞星,而将矛头指向我发的帖子,甚至于质疑我的人格,那么,我想你无疑找错了对象。

接下来,楼主说“杀毒QQ群的存在是有理由的”,难道,这就是楼主驳我发的帖子的原因?那我就更摸不着头脑了,我何时说过杀毒QQ群不能存在?看来楼主真的没有仔细看过那个帖子。我们不但没有阻止杀毒QQ群存在的意思,甚至我们自己就管理着好几个杀毒QQ群,对于论坛和QQ群的问题,在我的原帖里楼主帖下面的补充,那个链接帖子里,我说得很清楚,在此不再赘述。

杀毒QQ群是否应该存在,不是我们所能干预的,我们也不想干预,我发的帖子,更不是反对所有杀毒QQ群。

至于杀毒QQ群收费,首先,我们管理的QQ群,或我们加入的QQ群,帮人家杀毒是绝不收费的,涉及到的工具也是免费,至少到目前为止都是这样。至于其他的QQ群是否收费,这本来不是我们需要管的。我们之所以要发这个帖子,帖子标题已经很明显了,也已经说得很清楚了,在此再不厌其烦地重申一下:

第一,借用baohe的话,这个论坛是瑞星提供给朋友们交流技术用的,不是某些人的广告版。

打广告,要找适合的场合,卡卡社区反病毒论坛版面管理,不欢迎公然发帖打广告的形式。卡卡社区有专门的广告版,有意发广告帖的会员们,完全可以去那里。而如果会员们想在别的版块发帖的同时,也宣传自己的Q群,自己的网站,非常简单,完全可以在自己的签名里面把Q群群号和网站网址列出。只要此会员经常出现在社区回帖,遵守社区的有关规定,并且他放在签名里的相关内容也没有违反国家和社区的有关规定,那么,他出现得越频繁,他自身在社区的人气和威望越高,他的签名里面的内容自然越会被更多的人所了解。个人签名就是论坛准许会员们表现自己和宣传自己的地方,在论坛遵守有关规定,表现活跃,得到大家的赞赏和认同的会员,完全不用担心没有宣传自己的网站和Q群的机会。当然,前提是,不涉及金钱,否则,社区完全有理由向当事人收取广告费。同样,这样的方式,绝不适合于那些发一个广告帖就走人,没有对社区真正有贡献的会员,这样的会员,社区没有必要浪费社区资源让他们宣传自己。

第二,收费,也要有合理的方式,有合理的价码,既不能以“无偿帮助”为幌子,更不能误导消费者(既然收费,那中毒的一方显然应该被称为消费者,这显然应该被称为交易行为而不是如所标榜的那样的“帮助行为”),而如果这种欺骗的行为在社区中发生,是绝对必须被制止的。

在卡卡社区反病毒论坛这个网友互助的场所,回帖的大家对中毒求助者的帮助都是无偿的。在这样的场所出现的有关的内容,如无明显标识,任何人都会认为它是免费的。被此吸引而去的人们进入了那个场所,才会得知它是收费的,这不就是一种“欺骗”吗,这不就是侵犯知情权吗?

更令我们下定决心发这个警告帖的现象,我们在帖子里也做了描述,“卖方”仗着“技术优势”漫天要价,把完全可以用免费的工具搞定的问题,非要当成天价的服务,完全无视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,像这样的状况,即使是在专门论坛的交易区发现,有关帖子也应该马上被处理,有关当事人也应该被论坛所处罚,更何况卡卡社区反病毒论坛本来就不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。我们出于保护会员的考虑,发出了这个警告帖,我们的出发点并没有不妥,我的这个帖子,更加不会威胁到任何真正为求助者着想,真正秉持诚信互助的精神的杀毒QQ群的生存。

甚至,既然楼主提到了法制,楼主也不可否认,互联网需要法制,那么,我们不妨厚脸皮地“上纲上线”一句,卡卡社区反病毒论坛,把不正当宣传、侵犯消费者知情权、无视商业原则以至于侵犯免费工具软件原作者版权的杀毒QQ群拒之门外,我们的这种表现,是否正代表着对正义的彰显,对法制的宣扬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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